随着金融稳定的推进,监管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和风险防控。雷锋网(公众号:雷锋)报道,在最近的“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研讨会上,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学会秘书长兼江苏省创新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兼教授南京财经大学卢一峰提出,2019年将是建立新的互联网金融秩序的一年。互联网金融已经从无人,不受欢迎的“野孩子”转变为一个管理良好,有针对性,定位好的“好学生”。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问题仍然不太乐观。雷锋网了解到,陆一峰指出了三个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股市风险尚未公布。例如,在P2P在线借贷行业,截至2018年11月底,P2P在线借贷行业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181个。连续四个月没有新的平台在线上线。累积关机和问题平台达到了5,245。 P2P在线借贷行业是正常的。经营平台偿还的本金总额为8111.94亿元,大大减少了机构和应收账款余额。虽然P2P网贷平台只有1100多家,但是约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存量平台银行存管并未成功实现白名单银行存管并全量上线,存量待收资产质量风险还没有全面出清,少数头部平台仍然保持待收余额持续增长;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和风险源继续以各种形式出现,如校园贷款,现金贷款,贷款贷款,ICO,ST0或转型外国品牌或变异新品种以进行欺诈或暴力收集等。金融金字塔计划是治理对象中的“牛皮癣”,对社会稳定和对投资者的影响仍然极为有害。
第三,全民金融的伪文化仍然深深地影响着互联网金融业的许多投资者和从业者。金融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行业或专业。金融确实是一种高利润模式,但由于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高风险,以及强大的法律界限和高风险承受能力。从事金融业的人必须对金融风险感到敬畏。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许多从业者或从业者都没有这些基本条件。在头脑中,只有“金融=利润”的逻辑不仅意味着未能实现利润的初衷,而且最终不值得甚至被杀。灾难。
因此,他提出了六项建议,必须在2019年建立新的互联网金融秩序:
(1)互联网金融访问的新订单。任何金融机构都应纳入监管。申请金融活动的任何实体应申请预先批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格式,如互联网小额贷款和互联网支付,已经实施了预审批系统;虽然P2P在线贷款目前被提议提交,但目前在线借贷行业的复杂性和风险尚未完全清除。最后,它是备案系统或审批系统。在引入最终访问方法之前必须有很长一段时间。
但有一点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只要您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以任何形式实施访问系统。特别是,对于利益相关者投资的金融业务,需要预先批准。
(2)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新秩序。建立以省级监管为主体,互联网金融公司为监管对象的监管体系。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征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与行政区域建立的监管体系相矛盾。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进一步明确了区域监管的责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地域责任,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区域划分受到监管,就会削弱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可行的方法是积极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机构,以省级地方监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规范地域责任,落实主体性原则。 -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同时,有可能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机构自律体系,支持监管,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管理。
(3)互联网金融业务实体的新秩序是建立被许可金融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主要载体的地位。以工具的形式+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金融技术。然而,在过去,在监管体系之外的非许可金融机构中嵌入太多,事实证明,这种技术金融化存在许多财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基于金融技术的“校园贷款”和“校园贷款”。 ;等待。
因此,以互联网为核心的金融技术应完全嵌入持牌金融机构的主体,即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特许金融机构”模式,实现技术金融化,增强金融资金。技术。这不仅有助于科学技术为金融服务,而且有助于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维护社会和金融稳定。
(4)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秩序是重组互联网基因。在互联网金融生态中,我们应该大力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远远不够。互联网小额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具有场景,技术,风险控制和资金。它们与私营中小企业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短,小,频繁,快速”融资需求。互联网小额贷款结合互联网工具的优势,可以有效引导系统外资金,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工人阶级,并能有效解除当前线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困境,控制可控制。可以预计,2019年,互联网小额贷款将成为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互联网支付,我们应该大力关注消费者的支付需求,如吃,穿,生,旅,用,并提供小型,快捷,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对于P2P在线借贷,应实施对收到的余额与实收资本比例的杠杆控制,即贷款余额不能超过在线借贷平台的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逐步控制在线借贷行业的非凡增长。
(5)互联网金融产品新订单。有必要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产品进行预先批准或归档。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向相关机构提交所有互联网金融产品,商业模式说明,风险警示,法律合规指令等材料,并在“监管沙箱”中予以认可。它可以在未来推广。这种方法将扼杀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在源头,出现和萌芽时产生的非法和非法产品,并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升专业性,进一步保护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6)互联网金融文化的新秩序。它的目的是确定只有那些有基本财务条件的人才能从事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的早期阶段,进入这个市场的低质量,不纯动机和弱专业性的微观主体没有门槛。互联网金融市场曾一度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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