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 6月23日,根据海淀法院的消息,“每日快报”“用户杨某某因声誉侵权而被起诉《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的艺术家吴亦凡起诉。日前,海淀法院首先判处杨某向吴亦凡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和合理费用11300元。
原告吴亦凡声称,2016年11月,一位新浪微博用户发布了“阿哈〜吴亦凡未改变的人,PK真的是宝,回忆姬到日本”,微博,微博页面带有“网页链接”按钮,点击进入“每日快报””客户,根据“每日快报”页面,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表文章《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这篇文章包含“&helquo;……但在粉丝的祝贺下,他又一次发出了性丑闻”,“这不是他的第一次性丑闻……””,这构成了侮辱和尴尬原告的个性。
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威蒙创科和“每日快报”运营公司腾讯公司均认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案件涉及的内容及时删除,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告杨某某没有出庭并提交书面答复,法院缺席审理此案。
审判结束后,法院认定杨某被法律传唤,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与诉讼,并未影响法院根据确定的事实作出判决。
杨某某在文章标题中称,原告“打电话给日本”,在文章内容中又称原告“并再次发出性丑闻”,“这不是他的第一次外向性行为”丑闻已经令人满意,文章标有图片“当吴亦凡昨晚去新宿歌舞伎町时,他被客人欺骗了。”上述文章的内容,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吴亦凡有权要求杨一凡停止侵权,道歉并消除影在法庭上,法院并不反对。关于道歉的责任和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法院全面考虑了杨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等,并责令杨某进入“每日快报”网站。 10日,他发表声明并向原告道歉。
吴亦凡的权利保护公证和聘请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围。法院全面确定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法院下令杨某向吴亦凡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失和11,300元的合理费用。吴亦凡没有提交旅行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证据,法院也不支持。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威盟创科和腾讯公司在收到法院提交的被诉材料后,删除了案件涉及的内容,履行了法律义务,因此对威蒙创科和腾讯提起诉讼。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 (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