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To:社交电子商务的S2b2c模式在哪里?
浏览:195 时间:2022-11-20

五年后,电子商务法已被征集三次并经过四次审查,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业务资格,税收和处罚,以及还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电商法》被要求定义为电子商务运营商的从业者必须以正式方式注册,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和纳税,以及实时购买,微型企业等实质性电子商务运营商以及其他以前属于模糊法治的法律都包含在法律中。监管范围。

《电商法》事实证明:互联网经济处于“原罪赎回”的幻想之下

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是该领域的一项重要规则,无疑将对整个互联网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在《电商法》出现之前,我们将首先分析整个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背景。

生命是有罪的,人性是邪恶的,生命是赎罪的过程,原罪是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之一。房地产行业哲学家冯仑率先将原罪概念扩展到城市传统民营企业。在一个系统性变革的转型国家,任何商业突破和创新都意味着可能与现行法律制度发生冲突。因此,无数“在灰色区域,几乎所有企业家在公司初始阶段的原始积累阶段都有各种灰色行为。

企业“原罪”是系统滞后构造的产物。中国企业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征决定了制度变迁往往落后于企业实践,企业家自然而然地养成了“绕路”的职业习惯。这也最终成为原罪滋生的原因之一。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经济处于虚拟世界。似乎没有必要“绕道而行”。张朝阳代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一代企业家的行为植根于他们在阳光下的财富运作模式。 “制度上的原罪”,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更自由。

对于传统经济而言,互联网的“寻租”和“灰色”等不良产品较少,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互联网的“屁股”似乎并不干净,盗版,侵权。黄色,猛烈的洪水:从传说中的草地,到炮兵文物的斜线,从现场平台上的乳沟,到网络汽车的混乱,P2P“诈骗者”,电子商务假货,与传统经济相比,更糟糕的是。

现在也是分解互联网的时候了。毕竟,它只是一个工具,它是中立的,它不应该像真相一样,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信念。

此外,让我们再提出一个想法:我们必须看一下电子商务法,以获得宏观视角,而不是孤立事件。互联网行业只有三种利润,电子商务,广告和增值服务。电子商务部门被引入《电商法》,就分享而言,增值领域表示游戏产业。最近,游戏产业可谓是哀悼,国家重组游戏,腾讯等游戏股暴跌,与电子商务法同步,互联网收入排名前三,而且两者都处于高位监管。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行业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

抛开这种想法,让我们来看看互联网的原罪。在志刚看来,互联网的原罪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1互联网公司最大化他们的利益,而不是对人性做文章

互联网是典型的眼球经济。交通是其生存的基础和原料。根据其属性,互联网流量分为三类,即信息流量,娱乐流量和消费流量。对应这三个类别的巨头是百度,腾讯和阿里,而流量塑造巨头绝对不起眼。为了快速捕捉交通,色情,游戏化和乳头音乐无疑是最好的工具,而这正是人性的所在。这是人类的“原罪”。互联网流量贪婪与人类的贪婪。人性的原罪是互联网的背景。并且无限地挖掘人性,发挥球的法律方面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冒险。

2互联网不是虚拟的,与现实有很大的交集。

以电子商务为例。长期以来,电子商务中的逃税现象十分严重。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规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组的计算,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子商务在2015年减少了436.6亿美元的税收。在614.333亿之间元; 2016年,少缴税款531.53亿元— 777.92亿元;甚至预测2018年可能超过1000亿元。

几年前,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提议在两个协会的提案中对电子商务征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曾一度轰炸电子商务逃税行为,因为逃税成本低廉,因此很便宜。在去年的两届会议上,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呼吁意外地恢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和BBK集团董事长王菲尔提出了“电子商务税收”提案,而全国人大代表余胜兰和全国政协委员徐晓兰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不仅仅是电子商务,汽车相关车辆领域的安全问题,虽然通过移动互联网,但服务确实在网上发生,可以说整个移动互联网,O2O时代,都与现实深深交织在一起,因此,实际的非法事件,它在互联网上呈现。互联网不仅是有线电视的法律问题,而且离线也是不可避免的。

资本和公共权力很难直接干扰虚拟世界的行为,但有10,000种方法可以影响虚拟世界的规则。现实与虚拟网络的交叉,法律也起着限制作用。

3法律概念和互联网模式基本上是冲突的。

事实上,互联网和法律仍然有共鸣。互联网的本质是连通性。连接人和人,连接人和事,连接事物和事物。对于法律专业,它是联系人。

当然,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互联网领域有两种创新。一个是制度创新或模式创新,另一个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可能带来道德和社会问题。例如,AI技术可以取代人类和一些职业问题。模型创新可能会导致法律摩擦。

例如,分享经济概念和法律所有权思想的冲突:分享经济,这种联系比所有权更重要,即我们的互联网圈子经常说的权力下放,无国界和分享。连接本质上意味着没有边界,只要它是连接的。去的范围不能受到限制。可以通过连接重新配置资源,直接来自资源重新配置的最大效果就是生产力。在法律概念方面,我们的人类社会已经从原始时代界定了权利的界限。必须说“这是你的,这是我的”。

在打破传统意义的定义后,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安全事件,共享自行车损害等都在挑战法律的界限,甚至跨越边界。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是线下资源的重组和转型。用户痛点的转变可能会挑战法律的定义。是不是网络汽车在政府明确禁止的开始?

当然,由于法律副业,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互联网模式的创新。法律的滞后现在不存在,法律自诞生以来就滞后了。历史法学院的萨维尼反对德国统一民法典的原因之一是,民法典一旦制定就落后了。虽然夸大了,但并非没有言语。所以这是先天性的法律缺陷。

从网络汽车的合规流程,思考社交电子商务S2b2c模型的现在和未来

在谈到互联网和法律的主张之后,在这个背景下,让我们谈谈《电商法》的影响——谁是红樱桃?谁是绿色香蕉?

电子商务领域可以根据销售模型或供应链模型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另一个是S2b2c。

B2C模式“有变化,没有增加” 

B2C电子商务模式,典型特征是建立双边市场,纯粹构建平台,部分或不参与商品销售,只需建立买卖双方,B端和C端平台,这个代表平台是,京东,淘宝,苏宁,多拼,唯品会等电子商务平台,大家经常购买的电子商务实际上都处于B2C模式。

B在B2C模式下有更多的B.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个体卖家的比例越来越低,企业商家或个体经营的团队占据重要地位。换句话说,他们有一家公司,有发票的能力,《电商法》对大B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刷牙和公平竞争等产品的质量上,这更加标准化,有固定的法律章程,并且不再是一个模糊的区域。

电子商务法意味着税收的标准化。许多用户担心网上购物成本上升。事实上,没有必要,因为对于大量的店主来说,公司已经实现了公司化和税收完善。对于小公司来说,营业额很小,国家对小微企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例如,如果季度账单低于90,000,则免除增值税。在电子商务法公布之前,它对公告前后企业的成本负担影响不大。

同时,大多数B端都有税收资格,这不会影响商家的数量。相反,可以消除劣质的个人店面。

S2b2c社交电子商务的“黑暗时代”即将来临

这个电子商务的大蛋糕,很多凯人,阿里,京东,苏宁等巨头的控制下,还有很多新的电子商务模式等等,S2b2c模式就是这样一个时代背景来的成为。

S2b2c模型由阿里巴巴的参谋长曾明教授提出,供应链直接与消费者联系,并进入所有中间环节。 S2b2c模式的最大创新是S和小b一起工作。小型服务c与S平台提供的各种支持密不可分,但S也需要服务于c到b。 S和许多小b是密切合作的关系,S2b2c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S2b不是传统的特许经营体系,而是创新的协作网络,S通过SaaS工具,集中采购资源,共同质量保证服务整合等多个维度和数据智能使小b能够加深对c的服务。

电子商务领域的公司,如微商店和股票,都是这种模式的忠实粉丝。我们以爱的清单为例,主要针对小型B端群体。只需点击一下即可与朋友分享购买中的产品。这种模式打破了长期个人购买个人战斗的混乱局面,造成了一种混乱。平台化的生态“新物种”。

但是,《《《电商法》的要求被定义为电子商务运营商的从业者必须正式注册,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这就是业内有些人认为电子商务法意味着的原因, “个人购买时代”在一天结束时,未来的购买市场将只有业务运营的主体。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小B商家的数量急剧下降,这意味着S2b2c的魔力已经消退,其商业上限已经完成。

小b组,大多是有更多闲暇时间的家庭主妇,如宝马,都是兼职企业。现在他们只有营业执照才能参加过去的兼职活动。兼职营业执照有多少? ?

事实上,《电商法》对专业采购影响不大。专业采购通常是工作室操作。它自己购买商品,利润很大。它可以完全公司化,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减税。电子商务法具有最大的影响力。这是一个兼职人群。最初,做微型商业是一个玩票的问题。如今,商业证书的要求比较大,而且变化很大,但对于收藏微店,爱库存等公司来说,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毕竟,专业采购谁会依赖采购平台?正在兼职采购会选择云集微店,爱库存等平台,小B人群急剧减少,其发展前景无疑受到制约。

这与滴滴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对个人闲置,与业余爱好者一样,汽车网络关于法律引入的安全问题,个人购买因税收和质量问题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结局类似。 10月16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同时发布了出租车行业改革草案和网络汽车管理实施细则,表明滴灌司机必须在城市注册;不低于2.0L或1.8T等被网民嘲笑为北京媳妇的标准。这项规定大大减少了私人网络车辆的数量,导致估值大幅下降。现在已经引入了电子商务法,S2b2c模式中的独角兽可以更好吗?

在电子商务法之前,互联网汽车的合法性是互联网和法律摩擦最常见的领域。网络汽车的交通和安全问题比电子商务领域的产品质量更受关注。尽管有蓝眼睛的道路,滴滴涕仍然拥有广泛的用户群。限制公司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从来都不是。法律是摩擦和消散的,能够为用户带来价值的平台将永远消亡,公司的质量将成为社交电子商务S2b2c模式的核心。

S2b2c模式下的新采购实质上是对微商业集团的收集和重组,使微观业务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电子商务方法是S2b2c模式的一种法律合规级重组。为了促进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基本相同。

我希望电子商务法时代,S2b2c电子商务平台的模式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毕竟,困难是如此难以过来,并且更多地了解滴灌的成长历史,可能会找到一个处理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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