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问答:什么货物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浏览:283 时间:2020-10-1

[TechWeb报道] 1月11日消息,据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于退货的货物范围,货物质量标准和相关退货程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网上货物销售者处罚规则。 。

没有理由退回在互联网上购买商品的临时方法七天

根据《办法》,这些项目在没有理由退回规则的情况下七天不适用:

(1)消费者订购的货物;

(2)新鲜易腐货物;

(3)视听产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可在线下载或由消费者打开包装;

(4)报纸和期刊交付。

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具有以下性质的商品,并且可能无法在没有退货理由的情况下申请七天:

(1)开箱后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生命和健康的货物,或打开包装后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变化的货物;

(2)激活或试用后价值损失较大的货物;

(3)明显在有效期附近的货物和销售中有缺陷的货物。

消费者退回的货物应保持良好状态:货物可保持原有的质量和功能,货物本身,配件和商标齐全,货物完好无损。

消费者根据检查需要打开产品包装,或进行合理调整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和功能,而不影响产品的完整性。

《办法》很明显,如果货物的使用超出了产品质量和功能的检查和确认,并且货物的价值是有害的,则货物被认为是不完整的。

具体标准包括:一,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损坏;二,电子电器:未经授权的维修,修改,销毁,变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签,机器序列号等,有外观痕迹,难以恢复原貌,或激活等数据痕迹,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保留等;第三,服装,鞋帽,行李箱,玩具,家用纺织品,家居用品:挑选商标标识,标识被切割,商品被污染和损坏。

《办法》很明显,如果网络商品销售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首先,如果没有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货物将被拒绝退货,理由是货物无理由七天不适用,或者消费者已经拆开包装并检查以影响货物的完整性,并拒绝退货;

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申请日期以来,退货手续尚未完成超过15天,或者客户未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方式和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

第三是付款产品的价格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天没有退还给消费者。

《办法》建议在线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其在平台上的显着位置的七天不退货政策及相关制度,或在技术上不明确保证消费者可以方便,完整地查看和保存。如果您拒绝改正,您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网上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销售无法退回初始状态的商品,并未通过重大手段明确说明商品的实际情况,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进行调查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周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