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自行车儿童伤亡的第一例受害者的父母索赔878万元
浏览:337 时间:2019-3-4

[TechWeb报道]今年7月23日,今年3月26日,一名12岁以下在上海骑自行车的男孩共用一辆自行车,在与公交车相撞时死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起诉汽车公司和他们,要求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索赔878万元。

据报道,这次事故是上海一辆12岁以下的共用自行车首次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路上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的司机必须年满12岁。

为了应对这一事件,ofo的官员在今年3月作出回应,称这是非常痛苦的,并派出了一个专业团队来调查和处理它。目前,我们正在尽力调查和研究如何从源头上消除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自行车的情况。

Ofo关于在上海发生涉及一名骑自行车男孩的交通事故的官方声明说:“3月26日,我们注意到一则关于上海静安区11岁男孩乘车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 “我们对孩子们的车祸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高度关注此类事故的发生。我们已派出专业团队调查和处理上海的相关事宜。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向媒体报道最新进展。 ”的

此前,上海市质监局和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组标准,要求共用自行车运营商应该注册用户的实名制。用户应该超过12岁。 (唐文)